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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发﹝2020﹞16号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之“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之“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
退役学生复学后,体育、军事理论课程可申请免修。
三、成绩认定
退役学生复学后免修课程的免修基础成绩为95分(优秀)。申请免修前已修读并已获得成绩的课程,取免修基础成绩和学生修读课程获得成绩的最高成绩为课程最终成绩。
四、办理流程
课程免修按以下流程办理:
退役复学学生按照正常选课程序选择当学期应修体育课, 并于选课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伍前及当学期应修体育课和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手续。
退役复学学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9728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由辅导员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退役资料进行审核。
学生将申请表、相关证明复印件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并在系统中录入成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