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9728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0-10-28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坚持锻炼、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和健康水平,根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大学体育》课程考核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水平,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为学习、生活和工作打下身体素质基础。

第二条 考核内容。体育课程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考试(专项技术、技能)、身体素质考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素质部分)、加分项和出勤。

第三条 考核要求。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全部考试内容。体育考核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100+20分制,其中:技术考试40分,身体素质考试60分,加分项20分(体委、群体活动),出勤采取扣分制。总成绩60分及格,最高记100分。总分未达到60分者及缓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缓考。补考最高成绩60分。

第四条 考试资格。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者,或累计缺勤多于10学时者(含病假、事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者,均取消考试资格。

第五条 课程重修。下列情况必须重修:

 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缺考者。

 3.未取得考试资格者。

 4.考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者。

 5.违反《课堂常规》经任课教师认定需重修者。

重修学生必须在相应学期第一周(记出勤)找原任课教师上课。原任课教师调岗或离职的,找年级教研室主任分流上课。

第六条 课程免修。有严重身体伤病者,可持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免修体育课或部分身体素质项目,免修资格由体育部审核认定,免修成绩记60分;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免修体育课按《太阳成集团tyc9728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发〔2020〕16号)执行。

第七条 保健班及成绩评定。因病、因伤、因残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向任课教师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体育部审核批准后转入保健班学习,成绩合格者记60分。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0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太阳成集团tyc9728体育课程考核办法》(院发〔2013〕2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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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